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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制度

    展党员制度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教育考察制度,发展党员的申报制度,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等。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建设是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和纯洁党员队伍的重要措施。 
    (一) 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1)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2) 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 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4) 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5) 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 发展党员申报制度 
    是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三)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处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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