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会组织办法>的通知》(铁工发[2005]6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月九日
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文件
铁工发〔2005〕66号
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会组织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工会,工程、建筑、北车、南车、通号、物资总(集团)公司工会(工委),铁通、集装箱、特货、行包公司工会(筹),铁科院、部直属机关工会:
根据铁路局直管站段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铁总在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国铁路工会组织办法》进行了修改,并经2005年9月13日铁总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将修改后的《中国铁路工会组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中国铁路工会组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铁路改革发展和工会建设的实际,制定中国铁路工会组织办法。
第二条 铁路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依照法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三条 铁路工会组织实行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和地方工会组织双重领导,以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领导为主。
第四条 铁路各级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
(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 (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铁路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中国铁路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其它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工会委员会。
(四)各级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或常委会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向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
(五)上级工会组织要经常向下级工会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应及时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第五条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铁路各级工会组织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等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在维护国家和企业整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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