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工会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工会干部做好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提高工会信息和宣传报道的数量、质量,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影响,彰显工会组织作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信息的考核奖励
    (一)工会信息考核对象及分组安排
    1、考核对象:处属各单位工会、工会工委。
    2、分组安排:一至五公司工会为第一考核组,工会主席(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月上报工会信息不少于2篇,全年不少于24篇。同时要将信息转宣传报道进行投稿。全年考核达标分为120分,每月少报一篇信息扣5分,多报一篇奖励5分。
    台车公司、建筑公司、设物公司、劳务公司、鹏捷利公司为第二考核组,工会主席(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两月上报工会信息不少于3篇,全年不少于18篇。同时要将信息转宣传报道进行投稿。全年考核达标分为90分,每两个月少报一篇扣5分,多报一篇奖励5分。
    各项目部工会工委为第三考核组,工会工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1篇,全年不少于12篇。同时要将信息转宣传报道进行投稿。全年考核达标分为60分,每月少报一篇扣5分,多报一篇奖励5分。
    各单位所报信息被中铁隧道《工会信息》采用一篇奖励5分,被集团公司《工总信息》和省市级工会采用一篇奖励10分,被中华总工会采用一篇奖20分。信息转宣传报道被《隧道工人》报采用一篇奖5分,被《中铁工程》报和省市及媒体采用一篇奖10分,被全国性媒体采用一篇奖20分。信息转宣传报道被采用可累计加分。
    (二)工会信息考核管理及要求
    1、工会信息的管理:工会信息的管理、统计、考核工作,由处工会办公室负责。每半年通报一次信息报送及采用、得分情况,年底予以表彰。
    2、工会信息内容要求:信息内容要以本单位工会围绕经营生产中心,开展特色活动,促进经营生产任务完成为主,如劳动竞赛活动、合理化建议活动、安全监督活动等;以解决员工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收获为主,如“三工”建设情况、农民工入会情况、工地文体娱乐活动、职工权益维护、职工互帮互助、工会扶贫帮困等;以落实工会工作推进计划、创新工作思路,促进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主,如工会民主建设新举措、工会工作典型经验等;以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彰显工会组织作为为主,如劳模评选表彰、工会推优荐才等。 

    3、考核表彰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处工会坚持年中和年底两次考核。年中考核于7月15日前下发考核通报,主要考核上半年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年底考核于1月15日前下发通报,是对全年信息报送情况的综合考评。年底考核结果揭晓后,处工会将根据各单位得分情况和信息质量评出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奖励,信息工作特别突出的单位评为特等奖予以奖励。对工会信息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处工会将对单位工会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二、工会宣传报道的考核奖励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1、奖励范围:凡向各类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电台、电视台报送的反映我处工会工作、职工活动的各类稿件(包括照片)被刊用的,处工会给予相应的稿酬奖励。
    2、奖励标准。: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稿件分为同等金额、二倍金额、三倍金额三个奖励层级。被地市级报刊、杂志、《隧道工人》报刊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的同等金额予以奖励;被省部级报刊、杂志、《中国铁路工程》报刊用的稿件,按其稿酬的二倍金额奖励;被全国性报刊、杂志刊用的稿件,按其稿酬的三倍金额奖励;
    在网络媒体上发表的稿件,处工会只对发表在“新闻栏”内反映我处工会工作、职工活动的宣传报道进行奖励,奖励考核以500字为基准,500字以下(含500字)每篇奖励50元,5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元。
    在视听类媒体上播出的稿件,以1分钟为基准,1分钟以下(含1分钟)奖励100元,1分钟以上3分钟以下(含3分钟)奖励200元,3分钟以上奖励300元。
    3、奖励款的支取:工会宣传报道的奖励款在各单位工会经费中列支。奖励每季度核发一次。奖励时,由处工会办公室印制统一的“稿件奖励单”,并根据各单位工会所发稿件的稿酬及奖励层级填写奖励金额,然后发至各单位工会进行兑现。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台帐,逐件登记核发奖励。申请领取稿酬奖励时,各单位必须将稿酬通知单的原件或复印件,上报处工会办公室存档备查。在网络媒体上发表的稿件必须将发表的网站、版块、日期等信息提供给处工会,经处工会核实后再下发“稿件奖励单”。在电台、电视台发表的新闻稿件,必须在稿件播出前通知处工会收看,经处工会核实后再下发“稿件奖励单”。
    (二)工会宣传报道考核要求
    1、各单位工会要加强对工会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积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工会通讯报道工作。处工会将把通讯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工会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各单位对处工会工作、职工活动的宣传报道必须是正面的宣传。
    3、发稿人所发稿件必须体现出“中铁隧道一处工会”。
    4、对同一新闻稿件或图片被多家报刊、新闻网、电视、广播采用,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按其最高奖励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5、凡是不同的作者刊发相同内容和文字的稿件一律不予以奖励,合发作品以第一作者占奖励金额60%、其他作者占奖励金额40%核发。
    6、在外部媒体上发表反映我处工会工作、职工活动的稿件,必须进行严格审阅。一般性稿件由所在单位党政主管领导进行审阅,重要稿件报处工会进行审核把关。对报道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处工会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本考核奖励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处工会。
    四、本考核奖励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生效。

<<编辑:CTG-1.COM>>
上一条:
下一条:
[回顶部]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电话:023-86888882  传真:023-86888883  邮箱:zsyc @ vip.163.com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76号天王星商务大厦B区  邮编:401121  版权所有
豫ICP备060137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