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使其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根据我局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实际情况,本标准按工程、集体、岗位三种青年文明号创建形式分别制定。青年文明号工程是指以青年为主体承建的能保证安全生产、质量优良、效益较好的路内外工程(包括隧道、桥梁、路基、车站及房建工程等);青年文明号集体是指作风良好、素质优良、完成任务好的青年班组、青年突击队等青年集体;青年文明号岗位是指能够体现岗位创优的青年岗位(班组岗位、机械岗位等)。
第一章 青年文明号工程标准
第一条 该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参加设计或施工的职工中35周岁以下青工占70%以上。
第二条 有切合实际的创建规划和详细可行的创建措施(包括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和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措施)。并按照规划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技术培训、攻关、QC小组、劳动竞赛等创建活动。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施工生产,青工事故伤亡率低于部颁标准。
第四条 质量优良。工程项目合格率100%,优良率90%,房建工程项目合格率100%,优良率85%,无任何质量事故。
第五条 效益良好。该工程项目完工后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该类青年文明号必须在工程完工后在才能申报命名,申报材料必须有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安全、质量、效益方面的鉴定评价资料。
第三章 青年文明号集体标准
第一条 该集体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
第二条 有切合实际的创建规划和详细可行的创建措施(包括安全、质量、文明作业、工地宣传、青工思想教育、青工技能培训、青工安全学习等方面)的措施和计划),并按照规划和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第三条 思想道德素质好。集体内青年能认真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无任何违法乱纪现象。
第四条 技术业务水平高。积极组织学技练功活动,青工技术业务素质较高,能胜任本岗工作。
第五条 完成工作任务好。能按照有关要求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 该集体在年内被评为处级及以上先进集体。
第四章 青年文明号岗位标准
第一条 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该岗位的职工中青工占70%以上。
第二条 有切合实际的创建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包括安全、质量、文明作业、岗位纪律、岗位培训、思想教育等措施)。并按照规划和措施积极开展岗位竞赛、岗位培训等各种形式的岗位创优活动。
第三条 积极组织开展青工思想教育活动,该岗位的职工思想素质高,团结协作好,能积极参加党团活动,遵纪守法,无各种违法乱纪现象。
第四条 施工生产岗位能优质高效地完成本岗位作业任务。作业现场干净整齐,有关牌匾(岗位操作规范、安全警示牌等)齐全,并能严格按本岗位的标准和有关程序生产作业。
第五条 机械岗位要保证机械正常运转。严格按照标准对机械进行管、用、养、修,作业现场干净整洁,工具、材料摆放整齐。
第六条 服务岗位要体现优质服务。服务现场整洁卫生,符合行业标准,服务热情周到,不用礼貌“忌语”,服务制度公开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 后勤机关岗位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较高,与其它部门协作良好。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级“青年文明号”。
第二条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不同层次“青年文明号标准,一经创建即送资料于处团委,完成后再总结申报。
第三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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