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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活动条例

    一、青年志愿者活动
    青年志愿者活动是以“奉献爱心,倡树新风”为主题,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参加的,对职工、对企业、对社会进行的有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组)一般步骤
    1、确定服务队伍组建的目的、范围、规模。
    2、广泛宣传、动员和招募青年志愿者,做好人员登记。
    3、建立服务队(组)的组织机构,明确有关人员的分工。
    4、举行成立仪式(可与某些服务活动同时进行),分发青年志愿者徽章。
    三、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
    1、 临时性集中活动
    1)召开有关会议,确定合适的活动时间、地点和服务项目;
    2)落实人员、场地,所需器材和宣传材料;
    3)通知志愿者参加活动,用海报等方式向服务对象公布服务项目;
    4)安排布置服务现场(包括桌椅摆放、水电准备、宣传品的张贴、悬挂等);
    5)按服务项目分别组织活动;
    6)做好各服务项目的登记工作;
    7)活动结束,需及时做好总结分析、汇报宣传。
    2、长期性固定活动
    1)确定服务项目和方式;
    2)建立服务制度及有关台帐;
    3)成立服务组织,落实人员;
    4)落实场地、人员、器材等,有电话的可设立联系电话;
    5)对外公布志愿服务有关事项,开始服务活动;
    6)定期不定期做好总结分析,及时改进服务方法,调整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
    四、注意事项
    1、坚持量力而行、志愿参加的原则;
    2、坚持活动与宣传相结合,扩大社会影响;
    3、注意长期性服务与临时性服务相结合,长期服务主要针对生产工作实际需要、面向一线职工及家属,建立固定的包保服务活动,长期开展服务活动;临时性服务主要是组织开展的较集中的活动;
    4、要明确服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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