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共青团安全监督岗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共青团安全监督岗(以下简称监督岗)是团组织领导下的群众性青年安全监督组织;是引导青年积极参与企业管理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 监督岗接受行政安检部门的业务指导,依据国家安全法规、施工安全规程、上级有关文件及本条例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 监督岗的具体任务是:
1、监督:对青工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检查:对施工现场、机械等进行经常性检查,查处事故隐患;
3、建议: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
4、宣传:对安全生产知识和安规、安技进行广泛宣传,提高青工安全意识;
5、教育:配合有关方面积极做好安全操作的教育培训,督促有关工种特别是特殊工种的应知应会学习;
6、表彰: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并积极向上级团组织推荐表彰。
第二章 监督岗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每个项目部(或工区)至少设立一个监督岗,可根据施工生产实际需要按工序安排及区域划分适当设立若干分岗。
第六条 为加强对监督岗的领导,集团公司团委与集团公司工会生产部、安质处联合成立监督指导小组,小组由团委负责人、集团公司工会生产部、安质处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
集团公司团委负责处理全局监督岗的日常事务,各设岗团委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团总支(支部)由书记或生产委员具体领导监督岗工作。
第七条 每个监督岗设岗长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副岗长一至二人,正副岗长任期一年,由岗员选举产生,不称职或有特殊情况可经团总支(支部)委员会研究及时改选。
岗长在党团组织领导下接受行政安检部门的指导,负责监督岗的全面工作。
副岗长协助岗长工作,岗长不在时代理岗长工作。
第八条 监督岗可聘请单位党政工领导担任名誉岗长,也可聘请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检人员和优秀老工人担任技术顾问。
第三章监督岗岗员
第九条监督岗岗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和二年以上工龄的团员青年;
2、有一定的生产经验,熟知有关施工与交通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3、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同不坚持安全生产的人和事作斗争。
4、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安全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 监督岗岗员的权利
1、工作现场发现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职工安全时有权建议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2、有权批评、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照章提出处理建议,对处理事故隐患不及时的,有越级上报权。
3、有权参加本单位的安全会议,提出对重大事故及其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监督岗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有权根据有关规定领取津贴和获得奖励。
第十一条 监督员的职责
1、当班负责的安全监督员,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2、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应坚持原则,大胆进行批评劝阻,劝阻无效时积极报告安检部门处理。
3、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建议,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4、协助班组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出事故预防办法及注意事项。
5、完成监督岗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监督岗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监督岗的活动制度
1、各监督岗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每季召开一次岗员会,总结研究工作,制定计划。
2、各监督岗根据需要可建立“一册、三簿”即岗员花名册、会议记录簿、监督岗活动登记簿、安全建议记录簿。
第十三条 监督岗的上岗制度
1、监督岗采用集中上岗和分散上岗(岗员在本职岗位上发挥作用)相结合,以分散上岗为主的形式在生产中发挥安全监督作用。
2、在征得行政领导和班组同意后,监督岗每次可抽调三人以上集中上岗。
3、岗员每月集中上岗应不少于四次。
4、岗员上岗须佩戴“共青团安全监督员”标志。
第十四条 监督岗的汇报制度
1、岗员下班后要及时把当班情况填入记录簿。
2、填写记录要做到“两清”一是把违章人姓名、单位、时间、地点、性质、处理意见填写清;把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地点、处理建议、上报对象填写清。
3、岗长每周向团总支汇报一次活动情况,团总支每月向子(分)公司团委、子(分)公司团委每季向集团公司团委综合汇报一次活动情况。
4、岗长应经常向行政领导及安检人员汇报活动情况,请示活动任务。
第十五条 岗员责任区制度
1、根据施工生产内容、区段的不同,各岗应设立若干安全责任区,使每个安全监督员有一个相对固定的责任区域,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不遗不漏的群防体系。
2、明确各责任区、岗员的岗位职责,在监督、检查、建议、宣传、培训等方面有定性、定量的工作任务。制定措施责任到人,形成配套的责任体系。
3、悬挂张贴安全监督标志。各责任区要悬挂安全责任牌、警示牌(标语),大造安全生产气氛。
第十六条 安全建议单制度
1、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建议单》,提请有关部门、人员及时进行处理。
2、《安全生产建议单》要写清隐患(不安全因素)及其所处时间、地点,并提出整改建议。
3、《安全生产建议单》一式三联,分别送行政主管、安技部门暂存,对提出的建议应当经常监督落实,必要时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建议帮助落实。
第十七条 监督岗奖惩制度
1、为调动广大团员青年参加安全监督岗活动的积极性,各级团组织要对先进岗、优秀岗员及时进行表彰。
2、集团公司团委每年要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提出有重大实用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和防止重大事故的岗员,要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3、对岗员违章作业、指挥、不秉公办理,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要视其情况分别给予除名或岗员大会批评的处分。
第五章 监督岗的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经费来源
1、行政拨款。由各级团组织向本单位行政专项申请。
2、安全奖励费用,根据团组织青工安全生产承包完成情况,由本单位行政予以兑现。
3、团组织自筹资金。
第十九条 经费用途
1、对优秀岗及岗员的表彰、奖励。
2、制作岗徽、警示牌,购置台帐簿及其他活动用品。
3、用于岗员津贴。岗员所在单位可根据经济情况,视岗员工作表现实行岗员津贴浮动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条例,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共青团安全监督岗。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集团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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